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钦州市好多小区的钦州取办业主在买房的时候都是缴纳了房屋维修资金,在房屋需要维修的公积时候是可以申请去提取使用,有的修提公积金代办公司业主是第一次办理因此在询问有关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理需
一、钦州取办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
1.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 居民身份证
3.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 大修工程合同
5. 房屋权属证明
6. 结婚证或离婚证
7. 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公积关系证明
8. 银行借记卡
二、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流程
1、修提申请
2、理需受理
3、钦州取办公积金代办公司审核
4、公积办结
三、修提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地址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理需
四、钦州取办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依据(节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公积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修提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面是华律网小编关于钦州公积金大修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的解答,在钦州市办理房屋维修提取办理维修金是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办理提取是免费的,一般是在15日左右可以提取完成。希望上面的解答对各位有用,如果大家有其他一些问题要询问可以来华律网。